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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滅火機理
1. 二氧化碳滅火作用主要在于窒息,其次是冷卻。
2.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滅火作用,一方面在于七氟丙烷滅火劑噴、射到保護區後,液態滅火劑轉變成氣態的速度很快,吸收大量熱量,從而減低了保護區和火焰周圍的溫度;另一方面,七氟丙烷滅火劑的熱解產物對燃燒過程也具有相當程度的控制作用。
3. IG541混合氣體滅火劑屬于物理滅火劑。混合氣體釋放後把氧氣濃度減低,不能支持燃燒來撲滅火災,靠窒息作用滅火。
二、防護區要求
1. 防護區宜以單個封閉空間劃分;同一區間的吊頂層和地板下需同時保護時,可合為一個防護區;采用管網滅火系統時,一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大于800 ,且容積不宜大于3600m?;采用預制滅火系統時,一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大于500 ,且容積不宜大于1600m?。
2. 防護區圍護結構及門窗的耐火限度均不宜低于0.5h;吊頂的耐火限度不宜低于0.25h。防護區圍護結構承受內壓的允許壓強,不宜低于1200Pa。
3. 防護區應設置泄壓口,宜設在外牆上。七氟丙烷滅火系統和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的泄壓口應位于防護區淨高的2/3以上。
4. 噴放滅火劑前,防護區內除泄壓口外的開口應能自行關閉。
5. 防護區的低環境溫度不應低于-10℃。
6. 采用全淹沒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防護區,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 濉 禾濉 縉 鷦趾凸燙灞 面火災,在噴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動關閉的開口,其面積不應大于防護區總內表面積的3%,且開口不應設在底面。
2)對固體深位火災,除泄壓口以外的開口,在噴放二氧化碳前應自動關閉。
3)防護區的圍護結構及門、窗的耐火限度不應低于0.50h,吊頂的耐火限度不應低于0.25h,圍護結構及門窗的允許壓強不宜小于1200Pa。
4)防護區用的通風機和通風管道中的防火閥,在噴放二氧化碳前應自動關閉。
7. 采用局部應用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保護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1)保護對象周圍的空氣流動速度不宜大于3m/s。需要時,應采取擋風措施。
2)在噴頭與保護對象之間,噴頭噴、射角範圍內不應有遮擋物。
3)當保護對象為可燃液體時,液面至容器緣口的距離不得小于150mm。
三、系統設計要求
1. 滅火設計濃度
1)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滅火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3倍,惰化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惰化濃度的1.1倍。圖書、檔案、票據和文物資料庫等防護區,滅火設計濃度宜采用10%;油浸變壓器室、帶油開關的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等防護區,滅火設計濃度宜采用9%;通訊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滅火設計濃度宜采用8%;防護區實際應用的濃度不應大于滅火設計濃度的1.1倍。
2)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的滅火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3倍,惰化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惰化濃度的1.1倍。
3)熱氣溶膠預制滅火系統的滅火設計密度不應小于滅火密度的1.3倍。
4)全淹沒二氧化碳系統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7倍,並不得低于34%。當防護區的環境溫度多過100℃時 二氧化碳的設計用量應在規範計算值的基礎上每多過5℃增加2%。當防護區的環境溫度低于-20℃時 二氧化碳的設計用量應在規範計算值的基礎上每減低1℃增加2%。
2. 滅火劑噴放時間
1)七氟丙烷滅火系統在通訊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百贏棋牌器材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于8s;在其它防護區,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于10s。
2)當IG541混合氣體滅火劑噴放至設計用量的95%時,其噴放時間不應大于60s,且不應小于48s。
3)熱氣溶膠預制滅火系統在通訊機房、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滅火劑噴放時間不應大于90s,噴口溫度不應大于150℃;在其他防護區,噴放時間不應大于120s,噴口溫度不應大于180℃。
4)全淹沒滅火系統二氧化碳的噴放時間不應大于1min。當撲救固體深位火災時,噴放時間不應大于7min,並應在前2min內使二氧化碳的濃度達到30%。
5)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二氧化碳噴、射時間不應小于0.5min。對于燃點溫度低于沸點溫度的液體和可熔化固體的火災,二氧化碳的噴、射時間不應小于1.5min。
3. 滅火浸漬時間
1)七氟丙烷滅火系統滅火浸漬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木材、紙張、織物等固體表面火災,宜采用20min。
通訊機房、電子計算機房內的電氣設備火災,應采用5min。
其它固體表面火災,宜采用10min。
氣體和液體火災,不應小于1min。
2)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滅火浸漬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木材、紙張、織物等固體表面火災,宜采用20min。
通訊機房、電子計算機房內的電氣設備火災,宜采用10min。
其它固體表面火災,宜采用10min。
3)熱氣溶膠預制滅火系統滅火浸漬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木材、紙張、織物等固體表面火災,應采用20min。
通訊機房、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火災及其他固體表面火災,應采用10min。
4. 其他要求
1)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防護區采用組合分配系統時,一個組合分配系統所保護的防護區不應多過8個。
2)一個防護區設置的預制滅火系統,其裝置數量不宜多過10台。
3)組合分配系統的滅火劑儲存量,應按儲存量大的防護區來定。
4)同一防護區內的預制滅火系統裝置多于1台時,須能同時啟動,其動作響應時差不得大于2s。
5)單台熱氣溶膠預制滅火系統裝置的保護容積不應大于160m?;設置多台裝置時,其相互間的距離不得大于10m。
6)噴頭的保護距離和保護半徑,應符合下列規定︰
大保護距離不宜大于6.5m。
小保護距離不應小于0.3m。
噴頭安裝距離小于1.5m時,保護半徑不宜大于4.5m。
噴頭安裝距離不小于1.5m時,保護半徑不應大于7.5m。
7)噴頭宜貼近防護區頂面安裝,距頂面的大距離不宜大于0.5m。
8)組合分配系統的二氧化碳儲存量,不應小于所需儲存量大的一個防護區或保護對象的儲存量。當組合分配系統保護5 個及以上的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時,或者在48h 內不能恢復時,二氧化碳應有備用量,備用量不應小于系統設計的儲存量。對于高壓系統和單獨設置備用量儲存容器的低壓系統,備用量的儲存容器應與系統管網相連,應能與主儲存容器切換使用。(內容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